選擇混凝土外加劑的使用原則
在混和混凝土的過程中加入混凝土外加劑,以提高混凝土性能。但市場上有多種類型的混凝土和外加劑。哪些基本原則需要在選擇和使用中注意?
第一,添加物的選擇。
(1)根據工程、設計、施工對外加劑種類的要求,通過試驗和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外加劑的種類。
(2)禁止使用對人體有害或汙染環境的外加劑。
(3)水泥混凝土,所用外加劑、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矽酸鹽水泥、粉煤灰矽酸鹽水泥及複合均應采用矽酸鹽水泥,外加劑及水泥均應符合使用前的要求。
(4)混凝土、摻合料、所用的水泥、砂、石、摻合料、外加劑等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當試圖將混凝土與摻合料、摻合料混合使用時,應采用原輔料。檢驗項目應根據設計和施工要求確定,檢驗條件應與施工條件相同,當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試配試驗。
(5)使用不同品種的外加劑,應注意其相容性和對混凝土性能的影響,並在使用前進行試驗,以達到使用前的要求。
二是摻合料的數量。
(1)摻合量應表示為凝膠物質,總占比的百分比或毫升/公斤凝膠物質。
(2)外加劑的用量應根據供方推薦的用量、使用要求、施工工藝以及混凝土原材料的狀況等因素,通過試驗確定。
(3)外加劑含氯離子和硫酸根離子的等離子體應符合本規範及相關標準法規的規定。
(4)對於與水接觸的混凝土或濕環境中采用堿性活性集料,外加劑引進的堿占比(以氧化鈉量值計)不可超出1kg/m3.混凝土的總堿占比仍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第三,摻合料的質量控製。
選定的摻合料應由供應商提供下列技術文件:對產品的描述,應該表明產品的主要成分。
(1)出廠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2)混凝土摻合料性能試驗報告。
摻合料運至混凝土攪拌站後,應立即抽取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檢驗。在采購符合工程要求的試配條件下才能入庫使用。如發現任何矛盾,應立即停止。
根據不同的供應商、品種、品牌,外加劑應分別存放,標識應清晰。
應防止粉末摻合料因受潮而結塊。如果出現結塊,應將0.63毫米篩粉碎後再使用。應將混合液置於陰涼幹燥處,以防日曬、寒冷、汙染、進水或蒸發。如果出現沉澱,則應在性能測試合格後使用。
標識、係統、外加劑成分控製應清晰、準確,測量誤差不可超出外加劑用量的2%
